根据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】89号)和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学院制定了《禁漫天堂
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,现将禁漫天堂
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2019级、2020级、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、无故欠缴学费、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。
二、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
1、2019级、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 
  
   
    类别  | 
    等级  | 
    奖励标准 (万元/学年)  | 
    奖励名额 (2019级)  | 
    奖励名额 (2020级)  | 
   
   
    硕士研究生  | 
    一等  | 
    1  | 
    8  | 
    8  | 
   
   
    二等  | 
    0.8  | 
    14  | 
    15  | 
   
   
    三等  | 
    0.4  | 
    23  | 
    27  | 
   
   
    博士研究生  | 
    一等  | 
    1.2  | 
    1  | 
    1  | 
   
   
    二等  | 
    1  | 
    0  | 
    1  | 
   
  
 
 
2、2021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 
  
   
    类别  | 
    等级  | 
    奖励标准 (万元/学年)  | 
    奖励名额  | 
   
   
    硕士研究生  | 
    一等  | 
    1  | 
    8  | 
   
   
    二等  | 
    0.8  | 
    22  | 
   
   
    三等  | 
    0.4  | 
    24  | 
   
   
    博士研究生  | 
    一等  | 
    1.2  | 
    5  | 
   
  
 
 
三、评审条件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附件1,长大校发【2020】89号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。学院结合本院实际,在《禁漫天堂
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中规定了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。
四、评审程序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、导师推荐、学院初评推荐、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流程如下:
1.11月12-14日,研究生本人申请、导师推荐;
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。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,班长汇总后交学院。
2.11月15日-22日,学院组织初评
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,确定获奖初选名单,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。
3.11月23日-30日,学校评审
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公示5个工作日。
禁漫天堂
2020年11月10日
 
附:
1、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】89号)
2、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
3、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
4、禁漫天堂
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
5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